网络诽谤:法律视角
发布于 June 10, 2025
目录
什么是诽谤?
诽谤(Defamation) 是一种侵权行为,指以虚假和恶意言论损害他人声誉,并将该等言论向第三方发布的行为。简言之,若行为人将带有虚假不实指控的言论发布予第三人,即构成诽谤侵权【参见:《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》第9版】。
诽谤一般分为两类:
- 文字诽谤(Libel):以永久性形式(如书面、图片、视频等)发布诽谤性言论;
- 口头诽谤(Slander):以非永久性方式(如言语、手势)传播的诽谤。
在当今社会,网络诽谤成为最常见的形式。行为人透过社交平台如 Facebook、Twitter、Instagram、YouTube、TikTok 等发布具诽谤性的虚假言论,即构成网络诽谤。
如何成立诽谤诉讼?
受害人(原告)需在法律上证明以下三个要件,法院方可裁定被告(侵权人)构成诽谤:
- 涉案言论具有诽谤性质;
- 该言论指向原告;
- 该言论已向第三方发布。
一旦原告在“优势证据标准”(balance of probabilities)下成功证明上述三点,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告,被告需提出有效抗辩。
法院在审理时须考虑言论全文及其上下文,原告不能断章取义【参见:Keluarga Communication v. Normala Samsuddin [2006] 2 MLJ 700】。
在新加坡上诉案 Jeyaratnam Joshua Benjamin v. Lee Kuan Yew 中亦指出:被告原意并不重要,关键在于一般读者会如何理解该言论内容。
法律推定与举证
根据《1950年证据法》第114A条,若在某出版物中出现某人姓名、照片或笔名,并显现其为出版者,或该人以任何方式协助出版或再发布,法律推定其为发布人,除非另有证据推翻。
【参见:ABU HASSAN v. ZUKERI [2017] MLJU 1676】
联邦法院在 Peguam Negara Malaysia v. Mkini Dotcom Sdn Bhd [2021] 3 CLJ 630 一案中确认,第114A条亦适用于揭示匿名发布者身份。若平台方可控制发布内容却未加以干预,则无法抗辩称不知情。
何谓“发布”?
所谓“发布”,指使某诽谤性言论为他人(非原告)所知悉。即言论必须传达予第三人,且足以构成对原告的诽谤印象。
若涉案言论被转载或再传播,转载者同样构成诽谤侵权【参见:Raja Syahrir v. Manjeet Singh Dhillon [2020] 3 MLJ 482】。
根据一般法律原则,诽谤行为本身即可推定其为虚假与恶意,原告无须进一步证明【参见:《Defamation Principle and Procedure in Singapore and Malaysia》,Doris Chia,LexisNexis,2016】。
诽谤的抗辩理由
虽《联邦宪法》第10条赋予言论自由,但该自由并不允许随意发表侮辱性或诽谤性言论,包括对法人实体。
常见抗辩理由包括:
- 真实陈述(Justification):被告必须证明其发布内容属实。【参见:Mohamed Hafiz v. Eric Paulsen [2019] 1 MLJ 580】
- 公平评论(Fair Comment):
- 属意见而非事实陈述;
- 议题涉及公共利益;
- 意见公正、诚实持有;
- 主事实属实且无恶意时,评论将成立为抗辩。【参见:Rafizi Ramli v. Mohamad Salleh [2019] 6 MLJ 587】
根据《2012年法院规则》第78条第3条款,被告须明确区分被控言论中哪些为事实陈述,哪些为评论。
法律救济
法律格言:“Ubi jus, ibi remedium”(有权利,即有救济)。
原告可主张以下赔偿与救济:
- 普通赔偿(损害声誉、经济利益);
- 加重赔偿;
- 示范性赔偿;
- 特别损失赔偿;
- 禁令救济(防止被告继续发布诽谤言论)。
在 Datuk Harris v. Yong Teck Lee [2017] 1 MLJ 133 案中,联邦法院指出赔偿金额应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,包括:
- 诽谤言论的严重程度;
- 传播范围;
- 原告声誉受损程度;
- 被告是否悔意等。
法院亦在 Anwar Ibrahim v. Khairy Jamaluddin [2017] 11 MLJ 673 一案中强调,量刑时需考虑原告声誉高低、发布方式及双方行为表现。
若被告辩称真实陈述失败,法院可判处加重与示范性赔偿【参见:MGG Pillai v. Vincent Tan [1995] 2 MLJ 493】。
在诉讼未结案前,原告可申请临时禁令,防止被告继续发布诽谤言论,以避免更大伤害。
结语
在现今数码社会,几乎人人皆持智能设备,可随时随地透过网络发布信息。网络诽谤因此变得容易发生,其对个人名誉的损害往往迅速且不可逆转。
本篇提供有关网络诽谤的法律基础知识,包括:如何界定网络诽谤、若遭诽谤可采取何种法律行动、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,以及若成为被告应如何抗辩。
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,并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尽管我们尽力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,但马来西亚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,且其适用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。读者在根据本文所含信息采取任何行动之前,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,以便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策。无论是作者还是Yeoh Shim Siow & Lay Kuan律师事务所,均不对因依赖本文内容所产生的任何损失、损害或不便承担责任。